1、孕妇、光源过敏者、服用过光敏性药物者(维生素酸等)不能做。
2、短期换肤者、皮肤敏感极易感染过敏者以及治疗后不能避免日光或人造光暴晒的顾客不能做。
3、瘢痕体质者、药物依赖者(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癫痫病、mso-asc治疗部位有填充物、开放性伤口、炎症(如:脓包、过敏)或皮肤病(如:牛皮癣、白癜风、湿疹等)不能做。
4、注意:暴晒者必须让皮肤自行修复一周以后再做;长期口服激素或涂抹激素类化妆品者需停用个月后再做。
1、暂时性古铜色化:依照治疗程度的不同,皮肤将呈现3-14天不等的暂时性肤色加深。加强防晒可加速改善。
2、暂时性脱皮:老化坏死组织将自然而然的脱落,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健康肌肤。脱皮的情形如同日晒后的反应,却不会有痛感。加强保湿产品的使用可改善脱皮的现象。
1、太田痣治疗后一周,禁烟酒,忌食腥辣食物,防止创面发炎。去太田痣后多食水果、鸡蛋、肉汤等高营养的食物。
2、太田痣治疗后7-14天创面不沾水。
3、太田痣治疗期间不化妆,不饮酒,不做面膜,毛细血管扩张不揉搓。要注意防晒。
4、大面积治疗后局部略肿胀或有少量水泡,此为正常现象,6小时后逐渐消退,创面形成痂皮,7-14天且自然脱落,不要强行剥离。
5、对镇痛剂异常敏感的患者,回家后仍会觉得头晕、恶心,此时,最好静卧休息,一般1天后,症状会自然消失。
6、防晒不佳者、或易出现色素沉着者,15天后,新鲜组织逐渐出现色素沉着,约在30天左右,色素沉着最明显,此后色素沉着又逐渐消退,3个月后大部分可消退干净,完全消退期在3-6个月以上。色素消退期,还可口服VC,一次2片,一日3次,可有效预防、和消退色素沉着。
7、创面的痂皮从第5天开始脱落,脱痂结束后,可见痂下细嫩的新鲜组织,由于新鲜组织比较娇嫩,不能经受日晒,所以此期主要任务是防晒,建议外出时:一要遮阳、二要涂抹防晒霜;夏天防晒尤为重要,防晒霜建议使用高SPF值的。
8、脱痂后的新鲜皮肤,比较娇嫩,不宜使用有刺激的化妆品,如某些带治疗作用的祛斑产品、除皱产品、美白产品等等,尽量使用无刺激的护肤品,如强生宝宝霜、凡士林软膏。日常清洗时,不宜用肥皂、洗面奶长时间搓洗。